各位父老乡亲大家好,这里是“应急之声-平安总动员”专栏,欢迎收听今天的节目。
冬季天干物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火灾隐患也相对突出,因此,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非常严峻。近年来,森林草原火灾屡发不止,除了雷电自然灾害外,人为引发的火灾占到了多数。所以,学习了解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刻不容缓!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2022年12月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发布了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
《命令》中明确:2023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号到5月31号。当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延长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命令》中提到,严格野外火源管控。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生产、生活用火的相关规定。首先,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违规点烧行为,无论成灾与否,都将严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经批准后,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其次,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的地点,并且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规定。除了刚刚说到的两种情形外,严禁在草原上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野外露营用火以及其他野外用火,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此外,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按照《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当前,牧区要道口以及各类涉草原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都设立了检查站,并且设置草原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了必要的火源探测器。人员和车辆进入时都需要扫码登记,并且配合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也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同时,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乘人员和旅客都不得丢弃火种。此外,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也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草原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草原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所以,广大村民朋友需要明确: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都会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同时,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 证,并且服从防火管制。
今天,我们跟大家说到了很多草原防火期内,相关生产、生活用火的规定,如果违反了,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到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则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提高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切勿害人害己!
最后提醒大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好了!以上就是今天“应急之声-平安总动员”专栏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收听,再见!